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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建厅《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1854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2011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论文、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229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2.专业理论考试。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中级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报名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复印件的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

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定于8月28日。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务必于8月8日—8月12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19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试合格者成绩3年内有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

3.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除参加笔试外,还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0月16日上午8:00前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规定执行。

6.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驻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下载,用8K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一式2份。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1)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3)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4)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由省直主管厅局(集团公司)按要求负责审核。

5.《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7,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者一式25份,申报中级者一式20份。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获奖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及有关材料等。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对弄虚作假的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学历证书须验证)。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12.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须与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同底)。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2011年9月19日—2011年9月30日(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为9月19日,淮北、亳州为9月20日,宿州、蚌埠为9月21日,阜阳、淮南为9月22日,滁州、六安为9月23日,马鞍山、巢湖为9月26日,芜湖、宣城为9月27日,铜陵、池州为9月28日,安庆、黄山为9月29日,合肥为9月3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统一汇总成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应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请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列出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上报,便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直厅局(或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设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1)2871270、2871257

附件:1.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请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下同)

2.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汇总表

4.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汇总表

5.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6.破格申报审批表

7.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