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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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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

通过检查市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情况,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分包、挂靠、违规施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解决我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根本好转,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总结建筑市场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二、专项整治范围

(一)列入城市大建设计划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投资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工业类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30%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活动。

三、专项整治的原则和重点

(一)整治原则

1、差别化检查原则。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群众举报存在突出问题的工程、平时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工程、存在问题而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2、加大处罚力度的原则。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予以记入不良行为、行政处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等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未进行自查自纠或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从重进行处罚。

(二)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手续;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安全措施费;施工、监理人员现场打卡考勤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担监理业务;是否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平行检验等监理制度;监理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是否持证上岗,监理是否到位;监理人员打卡出勤情况;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违规代签等行为;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3、施工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存在挂靠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等;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打卡出勤情况;施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违规代签等行为;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等情况;抽查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抽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基本程序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采取临时通知、突击检查的方式。检查组提前一天确定项目后通知项目单位。

(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法定建设程序。检查时,工程建设单位将所有相关工程手续资料带至施工现场备查。

(二)现场核查施工、监理单位遵守建设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各施工、监理单位将有关管理资料带至施工现场备查。

(三)现场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四)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当场收集证据,并对查出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证据确凿的,当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五)阶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六)此次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工作报告,予以全市通报并在媒体公布。

(七)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五、专项整治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三)检查过程中,对检查过程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检查简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同时,对综合检查情况,视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限制招投标、清出本市建筑市场、降低资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理。

六、专项整治阶段安排(一)2011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范围内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挂靠、转包工程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三)2011年6月中旬至6月底,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专项检查通报。

七、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确保检查活动规范、高效、

依法进行,成立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宏,副组长:王学林、孙如斌、胡之星、雍守连、袁俊山、刘素琴、张锡琰,成员:张贵森、徐巍、李少仙、高秀茹、刘援朝、孙其孝、陈贯友、丁红星、孔祥品。

;;;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现场检查、行政执法3个工作组。市建管局、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监察室派员参加。

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此项专项整治活动要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自查整改,主动整治。

(二)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项整治方案进行检查,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工作纪律,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执法部门良好的形象。

(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问题,以检查促工作,以整改获实效,推进建设市场规范化进程。

(四)此次专项整治设置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市住建委投诉热线:2044111),受理市民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有举报必调查,有调查必有结果和反馈。

(五)为确保检查的公平、公正,此次检查邀请新闻媒体、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参加,有关动态和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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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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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陈启涛书记,周春雨市长,顾世平书记,江娅副市长,市

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大建办,城市大建设及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蚌埠市住建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