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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2316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72082号),2017年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行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以及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结果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的93项、废止的8项、予以修订的23项、转化为团体标准的5项(详见附件1)。

(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确认继续有效的67项、予以修订的2项,转为专项标准设计的11项(详见附件2)。

(三)制修订计划项目:撤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22项,转化为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11项(详见附件3),撤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项目3项(详见附件4)。

   二、有关事项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再版时应在封面和扉页上增加“20182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请该标准及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按照我厅征集201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相关要求于2018315日前,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转化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计划,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积极承接开展编制工作;转化为工程建设专项标准设计的制修订项目计划,请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函〔20171015号)要求,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五)今后我厅将定期检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对于编制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予以撤销或另择项目主编单位。望各主编单位切实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按计划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六)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2.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

3.撤销和转化为团体标准的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4.撤销的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项目

  

 

                                       

                               2018226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