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8-11-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2042

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设计一级合同规定的要求。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并按建筑部有关质量保修规定办法,对用户实行保修。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认真把好质量关,必须切实执行“六不准”原则:

第一凡未经持证单位设计并未经图纸会审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

第二,项目施工班子、施工队伍未经资格审查,不准施工;

第三,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未经试验室复验合格的建筑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第四,不合格的建筑安装构配件,一律不准出厂和使用;

第五,所有工程的分项、分部、构件都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

第六,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及构配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产量和产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质量体系认证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特制定本各级管理部门质量责任制如下: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技术质量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工程产品质量负责,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定公司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审查竣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应签字认定,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核定。要教育公司全员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指导思想,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职业道德。

第二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要协助总经理、主管副经理管好企业质量工作。总工室行使具体业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及总经理有关技术质量的决定和指示,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质量升级规则、技术质量指标和制定重大技术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的方案措施。

2.负责编制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负责督促考核各级施工技术人员、专职质量检查员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公司技术、质量责任制度;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对技术人员晋级、评奖提出意见。

4.参加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和特殊项目的图纸会审,并负责向公司工程师等技术骨干进行技术交底。

5.主持技术质量定期检查研讨;审查季节性技术措施;分析质量动态、拟定改进方案。

6.参加大型、重点、特殊工程的中间环节验收和竣工验收。

7.参与创优工程的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技术分析和处理;审订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8.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评定质量等级,并组织定期定项的质量回访。

第三条  工程部

1.参加技术交底,负责审批项目部上报的中、小型、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2.负责施工和生产中所有技术问题,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政策、法令、规范,并负责主持对大型、重点、特殊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编制工作。

3.根据国家规程、规范、验证标准讲解有关制度措施等;并督促项目部以下的全体施工人员按公司责任制要求工作,检查他们应有的施工技术资料,使其工作态度及成果提出考评奖惩建议。

4.负责督促项目部技术资料的档案工作,使其达到真实、齐全、同步;抽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监督资料人员按要求进行整理收集、上报及归档。

5.负责组织日常工程质量工作检查,进行质量验评活动,对隐蔽工程、各分部工程和中间环节的检查、验收。对于大型工程、特殊、重点工程中的首要或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参加现场施工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6.负责对原材料复验、出厂合格证的签发,对“两块”试验及有关特殊项目的施工指导,定期检查整理各类试验数据,并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负责对日常施工中原材料、构配件、级配、计量、操作检查,月度质量验评抽查和年度观摩检查,掌握质量动态,总结交流质量及产品情况,负责核定基层单位工资含量与质量挂钩指标。切实施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7.在施工中发现施管人员违章指挥、班组违章操作而影响产品质量,质检人员应负责制止,直到下令停工,同时报告领导处理,任何人不得设置障碍,干预质量检查人员依章行使职权。对阻碍甚至违抗质检的人员,经教育无效者应予撤换或除名,为此造成损失者负法律责任。

8.负责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工程的土方、地基与基础、主体、竣工项目组织进行质量预评。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督促处理,不准许该工程组织正式验收工作。

9.负责执行事故报告规程,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提出技术鉴定和处理方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责任着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施工工艺的改进、改革、不断吸取新的先进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向下属项目部等单位传授推广。

第四条  生产经营部:

1.生产计划科的质量职责是负责对各项目部生产经营计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使之坚持施工程序,执行施工计划,坚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构件一律不准上报竣工面、产量与产值。参加和负责组织工程回访,安排回修。参与大型、重点、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提供总体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预算提供材料、设备、劳务总量进场计划等内容。对于中、小型一般工程由承建的项目部生产经营提供的上述内容进行核对审定。

2.经营部的质量职责是及时提供所参加投标、议标工程的图纸、资料,以便作为编制施工方案、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依据,对于已中标签约的工程应及时、准确地提供工程预算及工程预算及工料分析和完整的工程图纸,作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经营部应对项目部生产经营的有关工作的质量职责进行检查、督促、并给予示范指导,对项目部承担的工程,其所提供的工程预、决算等经营资料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五条  安全保卫部:

1.参与编制大型工程(一万平方米以上)、重点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着重编写安全管理措施,对于项目部承建的中、小型及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核安全管理措施。

2.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项目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如建立单位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个单位工程中的关键分项工程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等。提高安全工作质量,只有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才能生产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产品。

3.参加由总工室、工程部组织较大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着重分析安全方面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处理结果在返修、改正过程中,落实防范及相应安全措施。

4.协同公司工会、工程部组织职工技术培训,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工作的教学,不断提高操作管理素质,并组织考核。

5.定期检查工地的各种机械设备,督促工地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六条  财务部:

教育指导项目部及其下属财务机构做到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材料、工资等管理制度。没有工程师签发合格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复验单的钢材、水泥等材料发票不予报销。其他数量较大金额较多的材料发票,须有施工员及工程师签署质量合格后才可报销。其他验收、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也应拒付或不予报销。对于采购设备的发票报销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使用合格证明后方可登记造册及予以报销。对工资上无主管部门的质量责任人签字认可质量合格的工地工资单不予发放。计划完成情况的奖惩款项专户建立及其发放及记账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

协同工程部做好技术质量文件、《质量简报》及其他资料的印制、收发工作,做好质量宣传材料工具的制作、采购工作,负责工程档案及其他质量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产品质量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审定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和质量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定期向公司汇报全面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审定承包的竣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应签字认定,方可报总公司或所在地核定。督促技术质检人员执行公司关于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按时报出各种质量报表及每月质量简报。此外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九条  项目部工程师要协助项目经理、副经理管理好施工质量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公司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规定,执行经理的相应有关指示。负责组织编写年度质量升级规划、质量指标和制定重要的技术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措施方案。

2.负责编制中小型工程(一万平方米以下)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审批基层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3.负责督促考核下属施工技术人员、专职质检员,严格贯彻执行规程、规范、验评标准和公司技术、质量责任制度;协同公司各部门做好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对技质人员的晋级、奖惩提出意见。

4.参加承建的工程图纸会审,并负责向项目部、技质人员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审批一般工程会审纪要。

5.主持质量技术定期检查研讨;审查季节性技术措施;分析质量动态,拟定改进方案,审核技术,质检上报或收集整理的技术质量资料、月报、简报。

6.参加本公司承建工程的中间环节验收和竣工验收、审定水泥复验报告、钢筋复验报告、框架混凝土七天强度情况,参加检查验收框架结构工程的钢筋模板等重要分项工程验评。在仔细检查后签发浇灌令。审定装饰工程、防水工程的主要材料,如贴面、涂料及防水材料。

7.参与创优工程的验收工作;参与较大工程事故的技术分析和处理,审定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8.参与公司主持的质量月检或抽检及验评。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检、审查技术资料、评定质量等级,并组织定期定项质量回访。

9.参加并支持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教学工作。并担任考试前及平时的辅导工作。

第十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工程产品质量负责;健全上述各基层质量保证体系;审定并安排检查单位工程的质检员、资料员工作。定期向公司、分项工程的验评以及竣工的单位工程申报并予以认定后方可上报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落实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创优工程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2.负责组织编制所承建的中、小型工程(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师审核、审批,经审批后报总公司工室备案。

3.参加图纸会审、交底,负责对一般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并负责检查审核质检员、施工员对班组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监督他们的编制、落实和执行。对关键工程必须亲自参加监督。

4.负责定期组织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技术员、安全员学习规程、规范、验评标准及公司有关技术质量制度文件。组织编写质量简报及阅读、研究、讨论公司质量简报。

5.负责组织复查中、小型一般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的检查;参加包括一般工程中间环节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处理一般施工技术问题,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6.负责抽查分项工程施工操作质量及评定等级,组织月度质量抽查,抽查有关原材料及特殊重点项目的施工计量、级配。定期准时上报质量月报表、质量简报等质量信息7. 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和构件生产的全部技术资料,使其达到真实、齐全、同步。

8. 负责工程竣工、构件出厂前的资料审查和官感功能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准提前交公司预检。

第十一条  施工员质检员:

1.按工程范围编制中、小型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参加技术交底,负责审批报来的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项目部技术问题。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政策、法令、规范及公司的技术质量规定。并负责支持中、小型工程的定位、放线以及单位工程的定位、放线之复查。

3.开展提高质量意识,保证质量的宣传教育,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严格行业纪律的教育,使全员树立起对用户负责,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负责组织各级施工、质检、材料人员开展规范、规程、法规、标准等内容的业务学习。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工学习基本业务知识和规程标准。

4.根据国家规程、规范、验评标准讲解有关制度、措施等,担负对工程施工项目、构件加工购置全过程的质量预控、检查、验收、评定交工、回访等工作。并督促项目部、的全体施工、质检、资料、材料人员按公司责任制要求工作,检查他们应有的施工技术资料,使其工作态度和成果提出考评、奖惩建议。对施工班组之技术操作水平及质量应有确切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班组应责令及时撤换或调整力量。

5.负责编制年度质量升级规划,负责制订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检查及验评执行情况,总结进一步完善。

6.负责督促检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的档案工作。使其达到真实、齐全、同步;审查单位工程竣工以及分部工程完工,督促工程资料人员按要求进行整理收集、上报和归档。发现资料员工不合要求,先加以辅导,多次检查无改进者,应建议工程处撤换及予以罚款等处理。

7.负责组织日常工作质量同步检查,进行质量验评活动,并参与工程关键部位和中间环节的检查、验收。对于中小型工程中的首要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应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8.负责对原材料复验,对两块试压及有关特殊分项的施工指导;定期检查整理各类试验数据并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指导材料复验工作,提出改进提高施工质量的实施意见,负责在日常施工中对原材料、构配件、级配、计量、操作、抽查、月度质量抽查、验评、掌握质量动态,总结、交流经验及评定工程产品质量,负责核定工资含量与质量挂钩指标,切实施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

9.在施工中发现施管人员违章指挥,班组违章操作而影响产品质量,质检人员应负责制止,直至下令停工,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任何人不得设置障碍干预质量检查人员依章行使职权。对于阻碍或甚至违抗质检人员的,经教育无效者应予撤换或除名,为此造成损失应负法律责任。

10.负责工程预算,组织对其竣工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督促其处理达到合格标准,对发现不合格工程,不得组织上报,必须责成其返工,返修到合格。

11.负责执行事故报告规程,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提出技术鉴定和处理方案,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总工室组织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以便吸取教训。

12.负责施工工艺的改进、改革,不断吸取新的先进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经消化吸收后向项目部、传授推广。协助工程师做好全员技术,任务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员:

1.参与承建的中小型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着重编写安全管理措施,对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核其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审核上报来的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2.指导、督促和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工程中的关键分项工程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有书面交底,受交底一方签名。定期组织对所属安全检查,提高安全工作。只有确保施工安全才能生产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产品。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着重分析安全方面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处理结果在返修过程中落实防范及相应安全措施。

4指导、督促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手续招收劳务人员,办理好合同、归档工作。向工程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以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班组长(施工队长)是本公司施工管理的基层,其质量职责是:

1.负责按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员的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根据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构件达到建安质量验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对违反工艺纪律的工人应先予教育纠正,无明显效果者应予撤换。

2.领导班组工人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坚持不合格产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上工序产品不合格,坚决不施工,通过施工员责令返工合格后再进入工序施工。保证自己班组施工的质量。创造良好条件,做好交接或验收。负责执行操作挂牌工作。

3.负责对完成的分项工作,构成质量由兼职质量员进行分项工程、构件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负责接受有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检查,对存在问题应负责纠正。在自检自评合格基础上由施工员、质检员来检查或评定,无论是自检或施工员复检凡属不符合标准的工程或构件应立即组织处理,使其全部达到合格为止。

4.教育全体班组操作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坚持用户至上,提倡职业道德,并注意成品保护,提供合格及优良产品。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一次,要有纪律备查。

第十四条  现场材料员、保管员质量职责如下:

1.根据工程施工用料计划单对其进场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质量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材料配件质量者应拒绝收货,更不准使用。

2.负责材料、构、配件在采购、调拨、办理手续时,必须由供货单位提供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书或复制证书,复制的证书必须盖有出厂或供货单位公章,该公章印记不准是复印的,必须是公章原印记。

3.按规定要求负责各类材料的取样、抽样和送试复验,经复验不合格者,应拒绝使用。钢材、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化验单、复验单要经工程师审签后,才能使用。

4.现场材料管理,堆放必须按规格、质量要求实行挂牌管理,严格领发材料检验手续,严防混堆混用现象,发现过期、混杂变质材料,应拒绝使用。材料进场后保管员应按上述要求储存、发放外,还须做到水电等材料在工地仓库内安全、整齐地分门别类放置,要建立有帐发放制。验收较大量的建材时要尽量做到计量验收及计量发放,帐货相清。

5.熟悉各种材料的性能,材料员要按要求及进场计划采购或调拨;保管中要在验收数量同时检验质量是否符合性能要求(坚持1、2、3个要求外)。如本人无法判别时可报施工技术人员或主任工程师审定。

第十五  岗位工人质量责任:

1.牢固树立“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正确思想,按规范、规程及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精心操作,保证操作质量、力求精益求精。

2.每一位上岗工人应恪守本工种的质量标准、工艺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质量通病的预防方法,并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有违反造成后果,除责令返工到合格外,视损失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承担应承之责任。

3.对各种工具、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等注意爱护使用,精心保护及妥善保管。如有责任性的损失或遗失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4.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工作,认真完成各项质量考核指标。

5.努力学习本工种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积极参加每旬或每周的技术交底及质量验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