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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皖安办函〔2018〕77号

发布时间:2018-08-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2635

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安办〔2018〕33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安办〔2018〕33号)文件中督查分组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等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督查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三、督查重点

重点督查市、区、县政府及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安办〔2018〕33号)文件中重点治理施工现场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督查时间

2018年8月15日至9月10日

五、督查方式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现场抽查等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市随机抽取1区、1县和4个建筑工程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严格按照方案和督查表格(见附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督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点位由带队组长确定。

(二)督察组长单位负责车辆等相关保障工作,聘请相关建筑方面的安全专家参与督查,与被督查的市政府进行对接。同时另派一名人员配合其它组的督查。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四)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迅速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召开各督查组会议,分析研究督查情况,部署下一轮督查的重点工作和内容,并将根据各督查组反馈的情况进行通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